9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显示,黄石磁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湖高新”)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实际出资认购自己发行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严重破坏市场发行秩序。二是大额募集资金直接用于认购当期债务融资工具。三是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四是未在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磁湖高新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中天予以警告;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肖坤昌予以警告。